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妇女将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九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这九类人员中的妇女,将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9类群体受惠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扩大到9类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群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从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统一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延长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以贴息)。
调整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贫困地区(全省66个国定贫困县、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对非贫困地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的标准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贵州省妇联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贵阳广告通
编辑 | 孔译贤
责编 | 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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